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2022-05-06
工信部企业函〔2022〕97号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定于2022年5月在全国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推动落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举措,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宣贯落实和检查评估,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聚焦中小企业在新一轮疫情冲击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部门横向协同、上下纵向联动、示范引领带动,动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和服务平台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力量,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自主确定服务月活动内容。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细化服务举措,加快落实进度,创造性地开展服务活动,着力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领域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服务活动。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本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开展服务月活动;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接沟通,发挥社会各方面服务力量,共同开展好服务活动。
(二)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委托服务、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调动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运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级各类政策服务APP,创新服务手段,推动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精准高效匹配。鼓励联合开展服务活动,打造服务品牌,形成服务合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和各类新媒体方式,积极宣传服务月活动,扩大服务知晓面和覆盖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促进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
(一)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中小企业服务月典型经验做法(包括图片、视频等活动素材)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二)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互联网平台企业于6月10日前将中小企业服务月工作总结、服务典型案例和企业获益典型案例各3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部(中小企业局),邮箱zhuliqiang@miit.gov.cn。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